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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当事人及亲属公然哄闹法院被拘留罚款

    信息发布者:wanglijun
    2017-09-07 06:32:04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载

    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需要处理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法院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审判机关,神圣不可侵犯。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威严不容践踏!


            2017年8月23日下午,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受理的四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白某某、苏某某、侍某、刘某四人及其亲属十余人来到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诉讼中心通过打横幅、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办案干警和值班领导依法对其释明案件处理情况和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严重后果,但白某某等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继续拉横幅,喊话,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干警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处置,依然无济于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对5名闹事人员拘留10日并处每人 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事件回放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专业法庭于2016年11月24日受理了白某某、苏某某、侍某、刘某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5日19时50分许,侍某驾驶蒙LSJ968号小型轿车(内乘刘某、苏某某、白某某、王某某、侍某某)由西向东行驶至杭锦后旗S312省道17km+800m路段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李某某驾驶的蒙LB5559号小型轿车(内乘邬某某、贾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内的乘车人、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杭锦后旗交警大队认定,侍某与李某某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四案在审理过程中,其中白某某、苏某某起诉李某某两案于2017年1月18日调解处理,调解结果为李某某于2017年3月30日前赔偿两人医疗费等损失分别为37363.38元及22905.56元。调解给付日期到期后,李某某未能给付,白某某、苏某某于2017年4月25日到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李某某告诉执行人员,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还有因本起交通事故未审结的另两起案件,他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等另两案审结后一并处理。当时,执行人员向白某某、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侍某转达了被执行人李某某意思并与其进行协商,侍某同意等另外两案出结果后一并处理(另两案分别是侍某与其妻子刘某起诉李某某)。该两案于2017年5月24日分别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为李某某赔偿侍某医疗费等合计5414.56元,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合计59124.18元。两件案件判决文书生效后,于2017年7月25日转入执行程序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李某某表示将与四原告协商处理,后双方未达成协议。

           2017年8月23日下午15时50分许,该四件案件还在执行过程中,侍某、白某某、苏某某、刘某等四人纠集其亲属十余人来到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心等候区内打横幅,当日值班领导执行局局长和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就案件执行情况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表示第二天将派执行人员继续执行,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给付义务,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经反复劝阻,侍某等人依然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并拿着高音喇叭在诉讼服务中心高声叫嚷,扰乱正常办公办案秩序。杭锦后旗人民法院遂向公安局通报案情,出警的民警也对侍某等人进行了解释和劝导,但侍某等人仍不听劝,继续叫嚷。在民警将带头闹事人员侍某、白某某强行带离过程中,侍某、白某某等人殴打民警,导致民警受伤,其中一名妇女(当事人亲属)躺在警车前阻挠民警执行公务,还有一名当事人亲属威胁要杀办案人员。聚集的当事人和过往群众越来越多,他们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法院工作秩序。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中的五人以扰乱单位工作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每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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